韋斯敏斯德信仰宣言
第二十三章 論政府官員
一、上帝是全地的主、 全地的王,為祂自己的榮耀和眾人的好處,任命了政府官員,使他們在上帝以下,在百姓以上;為達此目的,上帝賜他們權柄,給他
們配帶有能力的劍,讓他們賞善罰惡。
二、基督徒被召執行政府官員的職務時,接受並執行此職,是合法的,執行職務時,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、正義與和平;所以為了這個目的, 現今在新約之下,他們可以為了公正必要的理由,進行合法的戰事。
三、政府官員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,或執掌天國鑰匙之權,但有責任保持教會內的一致和平,維持上帝真理的純正無缺,禁止褻瀆和異端,防止敬拜與 教規中所有的腐敗和濫用,或加以改革,並對雙方都加以規定、執行和遵守。為了達到更好的執行效果,他有權召開教會會議,出席會議,並確保會議 辦理的事項合乎上帝的旨意。
四、人民有責任為政府官員禱告,尊敬他們的人格,給他們納稅或繳交其他當納的費用,服從他們合法的命令,並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柄。不信上帝 或信仰不同宗教的長官,並不因此使他正當而合法的權柄失效,也不能使人民不順從他;教會人員亦當順從;教皇無權統治他們,或管轄他們的百姓。 更不能判定他們為異端者,或任何其他藉口來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。
們配帶有能力的劍,讓他們賞善罰惡。
二、基督徒被召執行政府官員的職務時,接受並執行此職,是合法的,執行職務時,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、正義與和平;所以為了這個目的, 現今在新約之下,他們可以為了公正必要的理由,進行合法的戰事。
三、政府官員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,或執掌天國鑰匙之權,但有責任保持教會內的一致和平,維持上帝真理的純正無缺,禁止褻瀆和異端,防止敬拜與 教規中所有的腐敗和濫用,或加以改革,並對雙方都加以規定、執行和遵守。為了達到更好的執行效果,他有權召開教會會議,出席會議,並確保會議 辦理的事項合乎上帝的旨意。
四、人民有責任為政府官員禱告,尊敬他們的人格,給他們納稅或繳交其他當納的費用,服從他們合法的命令,並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柄。不信上帝 或信仰不同宗教的長官,並不因此使他正當而合法的權柄失效,也不能使人民不順從他;教會人員亦當順從;教皇無權統治他們,或管轄他們的百姓。 更不能判定他們為異端者,或任何其他藉口來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。